5岁女儿调座椅压死2岁儿子 家长告车企索赔200万!法院:不予支持
8月14日消息,5岁女儿调汽车座椅,导致2岁的儿子被压身亡,家长向车企索赔,法院会如何判?近日,上海高院公开一则法案。
基本案情:
原告宗某1、吴某1系夫妻,育有女儿宗某2(5岁)、儿子宗某3(2岁7个月)。
2023年5月1日,当日10时左右,宗某1开商务车带妻子及两个孩子到医院看病,妻子坐在第二排右侧,女儿坐在第二排左侧,儿子在第三排左侧座位玩手机。
10时30分左右,宗某1开到路口等红绿灯时,吴某1看到女儿将座位调得很低,转身发现座椅压在儿子头上,此时宗某3在车内已无呼吸,丧失意识伴全身青紫。
家长遂将宗某3送医院救治,但宗某3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记载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此后两原告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案涉车辆座椅调节无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压力过大,存在设计缺陷,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被告(车辆生产者)未尽警示义务。
请求判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万元。
被告辩称:案涉车辆经国家强制认证,座椅调节为手动可控,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用户手册》已提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无不合理危险。
本案事故系原告未履行监护职责、未使用安全座椅、放任儿童自行操作所致。
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案涉车辆为某汽车公司生产的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7人,2021年3月经检验合格出厂。
车辆《用户手册》中有关于“警告、告诫和注意”的标注说明,并在“座椅与保护装置”中提及“为了降低伤害风险,车内必须安装儿童保护装置”“警告:如果未将儿童正确安置在儿童保护装置内,则儿童可能在碰撞事故中受到严重甚至致命的伤害。请按照儿童保护装置上的使用说明正确安置儿童”等内容。
法院判决:
法官认为本案中,原告存在多重监护失职:一是未为两岁幼儿使用安全座椅;二是放任幼儿在车辆行驶中脱离监护,让5岁儿童自行操作座椅,且长时间未关注孩子动向。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