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卫健委: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月14日消息,看到有需要帮助的人了,“扶不扶” 是个难题,不过以后这个风气可能要改改了。
在昨天的卫健委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84条,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后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
卫健委发言人还表示,心脏骤停的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到6分钟,第一目击者及时施救,能极大提高生存率。
资料显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见义勇为,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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