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享科技1月15日消息,据报道,湖北浠水县居民毕先生将一把在工地挖获的疑似战国时期青铜剑,上交给浠水县博物馆获200元奖励引关注。
毕先生称该剑是5日挖到的,因工作繁忙未及时上交。浠水县博物馆证实已接收此剑,初判可能为战国时期文物,但正式鉴定程序尚未开展。
针对外界关注的200元奖励,馆方解释称,该款项仅为对公民积极上交文物行为的表彰性奖励,并非对文物本身价值的认定。浠水县博物馆已赴出土现场勘查,未发现其他古代遗迹。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个人仅拥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地下文物所有权。
即使是在自家承包地、宅基地挖出的文物,也必须依法上交,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如果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祖传文物若能证明合法来源,可依法收藏,但属于文物的仍需遵守相关保护规定,禁止非法交易与出境。
非文物类普通埋藏物(无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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