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万买二手车 开了3年才知是凶车!男子向商家索赔却遭拒 法院判了
麦享科技2月10日消息,近日,广西政法发布了一起二手车交易引发的案件。
2022年3月,张某在荔浦某汽车公司看中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标注"无大事故、水泡、火烧",并注明买方已知晓车况。
张某满心欢喜地提了车,然而三年后却遭遇晴天霹雳。
2025年8月,张某的儿子在为车辆办理年检时,意外查到该车在2018年曾发生过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张某认为商家故意隐瞒车辆的重大事故信息,属于明显欺诈,直接把二手车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全款,还要付违约金。
而二手车公司则回应称,交易前已对车辆进行过正常检验,并无欺诈行为,且张某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早已超过了法定期限。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该车不属于行业标准认定的"事故车",但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尽到全面细致的核验义务,没有向张某披露车辆曾致人死亡的关键信息。
这一事实与张某对"无事故"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足以影响其购买决策,构成重大误解。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考虑到车辆已经使用了3年,存在一定的贬值和磨损,酌定商家退还张某2.5万元购车款,张某则需返还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微信扫一扫打赏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