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享科技2月28日消息,据网信中国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该《办法》提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
(一)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
(二)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同时,认定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网络平台下载量、用户数量规模较大,或者网络产品的销售额、交易量等较大;
(二)该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使用偏好、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
(三)该网络平台涵盖大量涉及或者面向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
(四)该网络平台是涉未成年人相关垂直领域的代表性平台;
(五)该网络平台在近3年内存在较多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六)其他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据悉,规范认定流程与责任认定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遇用户激增等情况可适时启动;
平台需主动自评估、主动申请认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申请、配合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处理;认定名单经论证、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布,全程公开透明(涉密除外)。
此外,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被认定平台需履行更高标准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
平台若连续6个月不再符合认定标准,可申请变更;经审核通过后,及时移出认定名单,兼顾监管刚性与平台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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