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享科技4月10日消息,据报道,此前,一名女生因私自转卖家中剩余的助眠药品,一度被认定涉嫌贩卖毒品罪。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1月,女生被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因失眠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具8盒二类精神药品思诺思用于治疗。
同年6月病情稳定停药后,她发现药品剩余,便在社交平台发帖转卖,误以为只是普通安眠药,不清楚属于管控药品。

她先后通过快递向两人售卖该药,获利共计300元,其中浙江买家收货后直接向警方举报,2024年7月初,女生被警方告知其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
随后,海盐县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女生提起公诉,同年12月一审开庭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女生违反精神药品管制法规,邮寄贩卖国家管控精神药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
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00元,扣押的剩余药品依法销毁。
一审后女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3月,嘉兴中院二审开庭,重点围绕其是否具有贩毒故意展开辩论,女生辩称自己无犯罪故意,不应认定有罪。
2025年7月,嘉兴中院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25年9月,浙江海盐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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