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开电脑8分钟遭公司开除 法院:凭碎片化监控开除违法 判赔10.8万元
6月10日消息,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二审判决:企业仅凭碎片化监控视频,突击辞退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共计10.8 万元。
当事人小林是一名技术工程师,已在该公司任职四年有余。2025年1月,她结束驻外项目返回南京分公司,暂时进入待岗空档期,日常以自主学习、筹备新工作为主。
可就在2025年2月13日傍晚五点多,小林突然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为由,当场将其辞退,并要求她在一小时内办完所有离职手续。突如其来的处置让小林猝不及防。
直至双方对簿公堂,公司才拿出十余段无音频监控片段,当作小林违纪的证据。根据公司梳理的监控内容,小林多项行为被认定为上班摸鱼:
1月17日离座9分钟、使用手机、与同事交谈4分钟;
1月23日累计离座15分钟,上、下午分别与同事闲聊15分钟,还提前3分钟整理个人物品;
1月24日晚8分钟开机、查看手机;1月26日离座14分钟、使用手机,提前4 分钟离开工位;2月5日电脑闲置28分钟,同样提前4分钟离岗。
该公司援引《员工手册》称,员工工作期间从事无关事项累计超3次,或30 天内擅自离岗超3次,即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小林在庭审中逐一进行反驳。她表示,工位短暂离座是如厕、饮水等正常生理需求,和同事交流属于日常工作沟通,查看手机也是处理工作消息、查阅行业竞品信息,并非消极怠工。
针对提前离岗的指控,她解释办公区位于4楼,打卡点在1楼,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是为等候电梯,最终均按时完成打卡,算不上早退。
此外小林还提出,自己入职四年从未出现违纪记录,公司从未就所谓 “违规行为” 进行提醒、约谈或警告,直接截取监控片段定性违纪并突击辞退,流程本身并不合规。
二审法院从事实依据、处置流程、行为合理性三大维度展开全面审查,最终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令公司向小林支付10.8 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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